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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互金乱象纷呈 专家热议信用评级

     浏览次数:1266次     发布时间:2016-03-01 11:16:00

        

日前,由网金中国-互联网金融信息查询系统牵头的“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用评级标准课题专家研讨会”在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召开,20多位学术界代表、互联网金融行业内精英以及评级机构专业人士云集一堂,为正在酝酿制定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用评级与认证标准》出谋划策。乱象纷纭的互联网金融信用评级与认证将迎来首个标准化的规范评判尺度,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化将由市场力量推进到一个崭新的局面。

华文金融研究院金融战略研究所智库专家刘金鑫对标准的制定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刘金鑫认为,全国有近3000多平台,很重要的原因是无差异性。“系统很容易买到,产生大量这样的P2P公司,但是真正做P2P业务的并不多,这让众多P2P平台不得不去寻找新的差异化发展路径。”

在刘金鑫看来,评估一个P2P平台主要从三个方面,“第一是系统,独立研发一个系统是基本条件;第二是产品,我们看他是什么样的产品,风险达到什么级别;第三是团队。团队是否是金融行业专业人才,倘若团队都是金融高管出来,平台不会‘乱’很多。”

实际上,互联网金融属性还是金融,金融还是需要监管。刘金鑫表示,评级标准的核心还是的应该“死扣”监管细则,“制定一个评级标准,一是给投资者作为参考,二是给政府监管部门参考,三是给行业公司参考,进行行业自律。从目前来看,我认为评级标准要沿着平台透明化、量化、互动化、可视化等方面评估。”

商务部研究院信用与电子商务研究所所长韩家平认为,制定标准就是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立一个“规矩”

他在发言中说,互联网金融自诞生以来,拥有互联网和金融两种属性,显示出了强大生命力,短短几年时间,全国各地范围内掀起一股互联网金融“热潮”,规模巨大。但快速的成长背后也乱象丛生,让投资者蒙受巨大的损失,同时也让互联网金融行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质疑。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已开始着手监管P2P行业,继去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12月银监会等部门研究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设立规范,监管措施的陆续出台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行业专项整治已开始启动。

韩家平指出,除了国家监管外,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企业自律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要建立一个这样的标准规范,以这样的标准对行业进行监督促进,制定标准就是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立一个“规矩”,由于之前行业都没有“规矩”,相对比较混乱,现在制定一个标准,就是制定一个规范,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中国标准研究院周莉博士的观点引起了与会者的关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设定为团体标准比较符合互联网金融的环境。。

周莉博士表示,目前,制定标准主要是市场需求,“那么团队标准是最合适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一来,国家非常鼓励制定团队标准;二来,国家也出台了相应指导意见,团体标准在行业内能够尽快实施,之后也可以上升为行标或者国标。”

周莉博士从专业角度指出,2015年国标委发布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作为基础标准,服务于各个行业,每个行业制定标准只需在这个母标准中基础上增加40%60%的专项指标。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开展信用评级,针对行业自身的特点以及发生风险因素比较大的方面在评级指标内专项规定。

信用评级体系的缺失是行业“软肋”

据记者了解,国内互联网金融业界的评级现状差强人意,由大公国际数次发布的评级报告,因为采集数据的不足,和评定标准尚不公允,引起了包括陆金所等互金行业龙头企业的纷纷质疑,之所以会产生这种乱象,关键是评级标准的缺失;以及部分评级机构给钱就评,使得评级失去了应有的公信力;有些没有资质的单位也在搞评级,甚至把评级做为一种手段胁迫互联网金融企业缴纳服务费。目前为止,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缺乏真实有效的评级数据和统一规范的历史数据披露标准,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信用评级体系的缺失,正成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最大软肋。

互联网金融信息查询系统主任徐洲表示:“我们希望引入信用评级,因为信用评级在完整展示互联网金融企业以往情况的同时,其所采用的‘3A1C’的符号和级别,更便于普通投资人理解与使用。”

商务部研究院信用评级与认证中心副主任、商务部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信用评级与认证标准课题组”研究员徐德顺表示,“就现在互联网金融环境来看,一份权威而又专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评级报告,能够为普通投资者提供投资有力参考,有效解决隐藏在互联网金融企业背后的信用风险。”

众位业界人士也表示,互联网金融信用评级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能够很好地解决“评级缺失”和“信用缺失”双方面的问题,正面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健康规范发展。

共话“标准”编制思路,健全行业信用系统

据了解,目前,我国信用制度体系本身仍不够完善。对于同时具备互联网和金融双重属性的互联网金融来说,以往传统得评级机构的方法评估不太适用,因此,研讨会上,大家一致认为,根据行业自身的特色,需要创造出一套新的评级方法。

其中,徐德顺主任提出“1+3”四维评级模型,“将合规度、口碑度、履约度纳入到企业综合经营水平评估中,合规度中就有包括有无提供征信服务、有无设立资金池、有无信息披露等内容,而履约度就包括有无按约定进行相关服务,口碑度就包括有监管部门、客户、独立第三方、舆情等评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张海洋副教授指出,由于国内信用制度体系本身仍不够完善,因此可以参考国外《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评级指标主要应当立足企业综合实力、透明度、投资者保护、合规情况、风险承担情况、信用状况等几个方面。”张副教授强调:“在信用状况中,互联网金融要特别注意到地域风险。”